支振鋒,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 《環球法律評論》雜誌副主編
  2014年9月28日凌晨,激進分子驟起“”,為香港的與繁榮蒙上陰影。就在一周前的13日夜間至14日凌晨,香港立法會遭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暴力衝擊,很多激進組織成員參與撬大門、毀外牆、衝擊警方防線等暴力活動,最終10人受傷、21人被捕。反對派挾“民主”自重,劍指普選方案。但實際上仔細分析便可發現,香港激進分子鬧事,“民主”是口號,根子是經濟,解決靠法治。
  近年來,圍繞普選問題,香港反對派挾“民主”之名,頻頻發起對抗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激進行動,甚至有部分人士不惜勾結外部勢力,引狼入室,禍港亂華。激進勢力在香港民間也開始有更大影響,這些人動輒激化陸港矛盾,仇視大陸同胞,甚至煽動所謂“港獨”。
  祖國內地與香港是血脈相連、人文相通、經濟相融的命運共同體,兩地經貿關係日益緊密,各領域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無論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抑或2003年非典肆虐,還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每當香港遭遇困難和挑戰,中央政府總是在關鍵時刻義不容辭地出手相助,幫助香港轉危為機、渡過難關。因此,兩地理應同呼吸、共命運、齊奮鬥,理應同舟共濟、相扶相持、共生共榮;但近年來香港社會一小撮激進分裂分子及反對派人士越來越極端、甚至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行為,令人震驚,也令人深思。
  作為單一制國家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並沒有行使其在香港享有的全面管治權,而是對香港給予了高度信任,真誠而嚴肅地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方針,香港也的確享受了切實的“高度自治”,但為什麼一小撮極端勢力仇視祖國內地、煽動陸港對抗,甚至不惜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圖謀分裂國家的丑劇仍然愈演愈烈?答案可能很多,有祖國大陸全面崛起背景下部分港人的心理落差,有金融危機下香港經濟的困難與結構失衡等等,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則是某些方面香港法治發展遇到了問題,甚至現行法律都沒有得到嚴格的實施。
  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本法》所規定“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沒有得到部分港人的真正理解,甚至遭受故意曲解。包括某些精英人士在內,部分港人片面強調“兩制”,刻意淡化“一國”,故意漠視“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的事實,卻忘了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權力全系中央授予,根本不存在所謂“剩餘權力”,直至發展到一小撮極端分子煽動獨立的鬧劇。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怠滯。根據《基本法》第23條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個規定迄今未能得到落實,成為香港各種極端、甚至分裂組織滋生蔓延,甚至受到縱容的一個重要根源,導致許多衝擊國家主權,煽動分裂國家,甚至勾結境外反華勢力阻礙“一國兩制”實施的行為都得不到應有的懲處。事實上,在英國進行殖民式統治時,香港《香港罪行條例》曾經堅定維護英國及其女皇,其第1條即規定“叛逆罪”,傷害甚至公開表示意圖傷害英女皇,以及其他相關危害英女皇和英國的行為,均屬叛逆,“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但在回歸之後,對於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及政權安全的行為,卻缺乏明晰的規定。而由於“23條立法”怠滯,以及對《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曲解,不少香港特區政治精英明裡暗裡勾結境內外勢力,暗通款曲。一些議員辯稱與外國領事會面是政治慣例,甚至更為荒唐地主張,英國是《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方和《基本法》協商方,與英國溝通更為正常。由於香港當前對公職人員行為準則、政治倫理規定的缺漏,使得這些人“身在漢營心在曹”,政治認同模糊,政治倫理失範。
  在任何法治昌明的國家,都首先需要公職人員愛國守法。因此,香港特區應該履行其憲法性職責,以法例對公務人員的獲任資格、行為規範、行政倫理及懲處進行更細緻的規定,特別是應該明確,特區公職人員個體不享有外交權,其與境外的政治性交往必須事前申報、事後彙報並存檔,對於議員的不當行為,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7項的規定處理。而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可通過解釋《基本法》第23條的“三個禁止”以及第六節關於公務人員的規定,並尋求與現行香港法例的銜接以獲得支撐。
  法治是現代社會繁榮和發展的基本底線與重要保障,香港法治更是在香港人民與殖民者進行了一百多年艱苦卓絕的鬥爭之後才逐漸得以確立的寶貴財富,來之不易。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法治給予了至關重要的承認與尊重,香港人民應該珍惜中央的真誠與善意,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切實維護香港法治。只有如此,才能在當前複雜的形勢下找到最大多數香港人都能夠接受的共識,以堅強的意志貫徹法治的精神,與一小撮破壞“一國兩制”甚至衝擊國家主權者做堅決的鬥爭,從而維護香港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在“占中”行動發起之後,香港有識之士紛紛揭示,所謂“公民抗命”,本質上不過是一些挾持民意而自重、試圖搞亂香港、破壞陸港關係的違法行為。正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就9月28日凌晨香港一部分人發起“占領中環”非法集會發表談話所指出的,中央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發生的各種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充分相信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維護香港社會穩定,保護香港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是依據基本法的規定,在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的憲制基礎,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地位和有效性。
  因此,特區政府應該果斷地行動起來,嚴格依法處置違法“占中”事件,中央政府也應該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的執法行為。事實上,用法律來處置違法,以法治的手段來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無論在大陸還是香港,都具有最大的民意基礎。
(原標題:以法治守護香港穩定繁榮具有最大民意基礎)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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